机构设置: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市残联,各自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组成单位由市政府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成员的更(替)换,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意见适时调整。
机构职能:
妇女儿童工作
(一)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工作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鼓励引导社会工作等专业社会力量介入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购买妇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中妇女儿童工作。
残疾人工作
(六)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
(七)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规划、计划和政策;
(八)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残疾人工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九)组织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十)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残疾人工作;
(十一)承担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并划入原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办公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00
联系方式:3819712(妇女儿童工作),联系人:刘超;
3837315(残疾人工作),联系人:周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