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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办法

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23-02-15 14:51 浏览次数:


 

市妇女联合会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维护妇女健康权益,依据省妇联、省财政厅《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妇20212号),安徽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1.2023年完成城镇低保适龄(35-64岁)妇女筛查430人。

2.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二)乳腺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筛查服务机构将收集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告知当地妇联,会同当地妇联及时督促筛查异常人员/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经费来源及标准保障

1.经费来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和市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2.经费标准。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59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25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1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48元。

3.经费核拨。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核拨。

4.经费管理。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根据筛查情况协调同级财政支付费用给筛查服务机构。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程序

(一)指标分配

市妇联会同市民政局,将省妇联分配的任务数分解到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联合同级民政部门共同确定本地当年参加免费筛查的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

(二)筛查动员

各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妇联将名单提供给筛查服务机构,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筛查。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宣传动员模式。

(三)开展筛查

各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会同卫健部门确定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筛查目标人员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四)数据统计

1、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筛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协助各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将“两癌”免费筛查数据按规定时间报送上级市级相关部门。

2、各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要加强对定点筛查机构检出的对异常/可疑病例跟踪随访,填写随访记录,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

(五)资金拨付

各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在每年8月15日前,完成年度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任务,将相关材料报市妇联。市妇联审核通过后在每年9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拨付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费用拨付筛查服务机构。

(六)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每年10月底前,将“两癌”免费筛查年度工作统计情况报市妇联,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市妇联将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市级考评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妇联组织

市妇联:牵头协调全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根据省妇联下达的年度任务数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及数据。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牵头协调本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将确定筛查人员名单提交筛查机构,组织、宣传、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筛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将筛查机构收集检出异常/可疑病例告知受检妇女,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二)卫生健康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卫健部门加强“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的技术服务管理。组织专家对“两癌”免费筛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资料统计分析和质量控制。

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确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本辖区“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组织人员培训,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

(三)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将“两癌”免费筛查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足额落实。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筛查服务项目的资金安排。

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对省、市拨付专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筛查服务项目的资金安排。

(四)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人数。

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地区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会同县市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妇联、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共同确定筛查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要加强对全市各级妇联、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和筛查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培训。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四)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方面的工作(保存期不少于5年),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各项目点进度表及相关信息及时报上级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