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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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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一起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08 11:39 浏览次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取得了一定实效。日前,市纪委对一起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无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原副庭长曹树会收受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08年至2015年,曹树会利用其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人员减轻刑事处罚提供关照,多次接受吃请,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合计约42.93万元。2018年6月,曹树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曹树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事实证明,有“黑”往往就有“伞”,打黑首先要打“伞”。没有腐败官员充当“保护伞”,黑恶势力就难以成长壮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影响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处。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强力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开展“三查三问”、基层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等重点单位协作配合,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警示教育,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等突出问题,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